
公告日期:2025-09-1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
评价活动,通过监督检查公司及各事业中心、职能中心、子公司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人员在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应配备与其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根据公司
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
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
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对公司下属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负有经济及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进行离任审计。上述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事业中心、子公司负责人,以及董事会或管理层认为有必要开展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四)对公司下属各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内部专项审计;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根据董事会或管理层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对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同意,审计部有权从外部临时聘
请专业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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