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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
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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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授权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履行职责,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
履行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事项。除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进行决策。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并应当遵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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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策时;

(四)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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