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强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合约、互换合约、期权合约
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等实际经营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
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并应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汇规模及外币
存贷款规模等预测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等的预测金额。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应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经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四)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股东会、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决策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经管理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责部门和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日常管理、会计核算等。具体职责包括:
1、拟定公司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2、跟踪外汇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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