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控制,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分
配、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处置等事项享有股东权利,通过其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报送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指导等职能。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指导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
制架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董事长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不限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代表参加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会议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后,公司代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相关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由公司推荐,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确定。
第九条 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应将拟定的会
议通知、议案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是否属于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对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子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公司参会代表应按公司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如公司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托的代表可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批准并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备。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数,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席位的过半数。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聘任并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按程序进
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子
公司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人员须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及薪酬绩效管理工作应当参照公司的人力
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子公
司情况推荐或委派财务负责人,并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十九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并由公
司财经管理中心领导,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对子公司负责人提供全面的工作支持与服务。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
情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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