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信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 号文)的核准,广信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199,135 股,每股发行价格 16.27
元/股。截止 2017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88,199,1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4,999,926.4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9,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8,900,926.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5546 号《验资报告》。
2024 年度,广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00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1月22日,公司与国元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2019年7月29日,公司与国元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号608362280)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账户号520616302661000082)进行专户存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元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广信股份 1,200 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专户(账号:520616302661000082)转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专户(账户号 3610000010120100133573)进行专户存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国元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
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广信股份 3,000 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专户(账号:2610301021000274661)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专户(账户号 12076001040031160)进行专户存储。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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