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间,ST东尼(即东尼电子,SH603595,股价18.26元,市值42.44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
经查明,ST东尼因两项重大违法事实——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6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570万元的罚款。受此事件影响,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双重违规触雷:虚增利润超亿元+信披滞后
东尼电子因财报粉饰、合同履约披露双重失职,遭到此次监管处罚。
首先是重大合同信披滞后问题。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对于这一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除了信披不及时,ST东尼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还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1.11亿元。
监管部门认定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二是“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三是“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针对上述两项违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和时任总经理沈晓宇,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50万元和170万元罚款。此外,时任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时任董秘翁鑫怡、罗斌斌等其他责任人员,也分别被处以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月底刚戴ST帽子,整改能否破局?
早在10月2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东尼电子便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并于2025年10月31日起正式“戴帽”,A股简称由“东尼电子”变更为“ST东尼”。
如今处罚决定正式下达,ST东尼面临着严峻的合规危机和内控挑战。
ST东尼在公告中曾表示,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积极整改,并在满足“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条件后,争取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然而,整改之路也伴随着经营层面的压力。
2025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4121.2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7亿元,同比微增1.50%,同时归母净利润亏损1460.5万元。
还需注意的是,此次财务造假的“重灾区”——半导体业务,正成为公司最大的业绩拖累。
作为东尼电子转型的重点,该业务在2024年年报中被指“业绩承压”“营收下降”,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约1.71亿元;在2025年半年报中,该业务再次被描述为“业绩承压”“营收大幅下降”,并再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约0.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