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间,ST东尼(603595,简称“东尼电子”)公布两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外公司董秘辞职。
今年4月25日,东尼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同时,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
其中包括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综上,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综合两项违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1月12日晚间,东尼电子还发布一则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和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告,翁鑫怡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7年9月18日,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旭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8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新材料五大领域。
业绩方面,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57亿元,同比增加1.5%;归母净利润-1460.51万元,去年同期为-4260.67万元。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18亿元,同比增长2.51%;归母净利润为2660.7万元,同比增长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