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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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东尼,A
股证券代码:603595;
沈新芳,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沈晓宇,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云,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钟伟琴,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翁鑫怡,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罗斌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查明的事实,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 年 1 月 9 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 2023 年 5—12 月期间按月向
广东天域交付 13.5 万片 6 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 6.7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
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 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
期完成的事项,迟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
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事项二)
1.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2 年至 2023 年期
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681.49万元。其中,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 1,794.5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794.54 万元;2023 年半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3,886.9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86.95 万元。
2.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2 年至 2023 年期
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由关联方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但未入账,前述原材料部分用于研发领用,部分
加工后形成碳化硅衬底对外销售。前述行为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 673.64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 2,071.90 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 2,745.54 万元。其中,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 390.98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 667.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58.70 万元;2023 年半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 282.66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 1,404.1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686.84 万元。
3.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2 年至 2023 年上
半年,公司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678.3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678.34 万元。其中,2022 年,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的未入账原材料,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公司未计提,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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