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 东尼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 555 号。
沈新芳,男,1957 年 8 月出生,时任东尼电子董事长,住址:浙江省湖州
市。
沈晓宇,男,1982 年 1 月出生,时任东尼电子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湖州
市。
杨云,女,1980 年 2 月出生,时任东尼电子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湖州
市。
钟伟琴,女,1979 年 11 月出生,时任东尼电子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湖
州市。
翁鑫怡,女,1995 年 12 月出生,时任东尼电子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
湖州市。
罗斌斌,男,1983 年 1 月出生,时任东尼电子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
湖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尼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 年 1 月 9 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
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 2023 年 5-12 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 13.5
万片 6 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 6.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1.84%。同月 10 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 2023 年 10 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 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
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
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东尼电子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
二)
(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
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
研发费用 5,681.4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681.49 万元。其中,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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