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8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 求,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另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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