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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6
第六章 信息披露...... 7
第七章 附则...... 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七) 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八)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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