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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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57003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570030 号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康辰药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辰药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辰药业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3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3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全部到账,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
[2018]G16002320621 号)。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 891,425,937.00
减:2024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 46,808,303.53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 618,648,873.31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 69,944,3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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