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强制预披露规定主要根据沪深交易所的不同要求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板:对于年度报告,若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超过50%、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板:预计报告期内(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等情况,应在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期末净资产为负、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的,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板:对于年度报告,若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超过50%、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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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板:预计报告期内(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等情况,应在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期末净资产为负、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的,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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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4 13:18:21
发布于 河南
上市公司年报强制预披露规定主要根据沪深交易所的不同要求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板:对于年度报告,若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超过50%、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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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期末净资产为负、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的,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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