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收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5月19日晚间,高能环境(60358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高能环境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合作洽谈不确定性及经营策略转变的影响,且盈利预测期后实现率较低;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导致2023年营业收入少计402.5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04%,净利润少计694.2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37%。此外,存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规范、采购及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李卫国作为高能环境董事长、凌锦明作为公司总经理、吴秀姣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高能环境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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