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有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投资者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公司官网或其他新媒体平台;
(七)邮寄资料;
(八)现场参观;
(九)路演;
(十)媒体采访或报道;
(十一)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二)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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