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设立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二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足委员人数。未补足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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