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孙涛先生、崔咪芬女士和徐荔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孙涛先生和崔咪芬女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孙涛先生担任。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会议召开情况
1.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执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在公司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重点梳理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5.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 年,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督促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推进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审阅过程中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协调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审计范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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