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等)已全部使用完毕,后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对其进行注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92,2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67.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132.4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
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
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专户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 杭州银行股份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限公司绍兴新昌 3306040160000469876 本次注销
支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 中国农业银行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新昌 19525201040123218 正常使用
县支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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