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昭、余维)以及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 20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张昭、余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以 15.2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6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7,1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6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1,500 股限制性股票)按 15.2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 3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3,500 股限制性股票按 11.2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3,456,555 股变更为 382,246,955 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383,456,555 元变更为 382,246,955 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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