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54761426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00,000 股,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ecang Linear Mo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312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224.69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追求全体员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幸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的生产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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