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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4:38 股吧网页版
捷昌驱动: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要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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