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西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习律师、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6月至今,担任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均按照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
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对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互相间充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能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在对相
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提前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凡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日常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最新的发展情况,为提供独立意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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