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善强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林业大学学
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华东联合
制罐有限公司财务部统计、出纳,会计;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富
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顾问、资深顾问;200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理想万里晖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10月至今,担任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均按照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
公司的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对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互相间充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上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能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在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提前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凡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日常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最新的发展情况,为提供独立意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投赞成票。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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