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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50:23 股吧网页版
三星新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公司董事长、其他 2 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审议公司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的修改方案;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三)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如需董事长审批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则应按照有关程序提交董事长审批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主任委员提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
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全体委员,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除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 3 日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八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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