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姚杰)
本人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于2024年8月15日届满离任,现将我在2024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连续满 6 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届满时,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会委员委员职务。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姚杰: 男,1989 年 2 月出生,荣获湖州律师理论研讨论文优秀奖、2021 年
度德清县十佳律师,曾荣获 2017 年度德清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历任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会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姚杰 5 5 0 0 0 4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召开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对于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涉及事项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
会议类别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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