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的有关规定,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
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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