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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