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迪度”)51.00%的股权。本公司于2023年5月与广东迪度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以3,592万元价格受让原股东持有的公司合计228.9293万元已实缴的注册资本,并出资9,000万元认购公司573.613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转让价格为12,592.00万元。本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资产重组。根据《投资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9,000万元增资,向广东迪度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尚有2,592万元股权对价款未支付。
二、业绩承诺情况
广东迪度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但公司与广东迪度创始人曾庆前均对广东迪度已布局的工商业储能业务未来的发展前景保持积极的态度。为维护股东的共同权益,2024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广东迪度与曾庆前经过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曾庆前对广东迪度2024-2026年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
根据《补充协议》,广东迪度、曾庆前共同及连带地承诺,以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作为业绩承诺期,在此期间广东迪度每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所述“净利润”计算口径应与本条一致)应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010万元和3,010万元,且各年度单纯电芯贸易收入(指
不经过任何加工环节的纯贸易行为)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对应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均不高于10%,否则超过10%部分不计算。
1、若上述业绩承诺总金额8,020万元在考核期内经本公司确认提前完成,则视为业绩承诺条款履行完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考核期不再进行业绩承诺。
2、若广东迪度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上述任一年度业绩承诺,则本公司有权选择要求广东迪度、曾庆前按照如下方式向本公司共同及连带地作出补偿或回购投资方股权:
(1)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但高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60%(不含本数),则该年度应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该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该年度实际净利润金额)/三年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8,020万元*本次投资后估值24,690万元*投资方本次投资所获得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51%;
如某一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金额小于对应年度本公司应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则有权将对应年度股权转让款在抵扣同年应付业绩补偿款后,向曾庆前支付差额部分;
如某一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金额大于对应年度本公司应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则本公司无需支付对应年度的股权转让款,且就该等差额款项部分,本公司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①以现金方式补偿;②以股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资、转让等方式)向投资方补偿,应补偿的股权比例=上述差额款项金额/本次投资后估值24,690万元。
各方同意,虽然三个年度(2024、2025、2026)分别进行考核,但本公司亦可根据广东迪度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于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按照三个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完成情况,要求广东迪度、曾庆前履行补偿或回购义务。如业绩承诺期内发生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但高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60%(不含本数),但本公司选择于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根据三个年度累计净利润完成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补偿或回购条款的,各方确认,该等安排不影响本公司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完成情况计算并相应抵扣对应年度股权转让款(如涉及)以及要求曾庆前配合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解除对应比例标的股权质押的权利,该等安排亦不得视为投资方就该对应年度补偿或回购权利的豁免或放弃。
(2)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在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60%以下(含本数),投资方有权要求广东迪度及/或曾庆前按照本条约定的价格(“回购价”)购买投资方所持有的广东迪度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股权”)。
其中,回购价=本公司已向广东迪度及其原股东(包括曾庆前及徐湘平)支付的本次投资的投资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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