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7:35:13 股吧网页版
长久物流:关于公司与广东迪度及其创始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编号:2024-110
转债代码:113519 转债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广东迪度及其创始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广东迪
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迪度”)及广东迪度创始人曾庆前就
前期达成的投资协议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对广东迪度 2024-2026 年的经
营业绩做出相关承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盈
利预测,公司经营情况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另外,广东迪度的业务
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开展的需要,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浪潮下,结合公司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渠道的建设,为完成正逆向物流、梯次利用的布局,打造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生态闭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广东迪度 51.00%的股权,合计转让价格为 12,592.00 万元。广东迪度是一家专注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广东省专精特新制造企业,创始团队拥有十多年的生产经验。上述投资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长久物流关于收购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受海外户储市场的波动影响,广东迪度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但公司与广东迪度创始人曾庆前均对广东迪度已布局的工商业储能业务未来的发展
前景保持积极的态度。为维护股东的共同权益,公司、广东迪度与曾庆前经过协商,拟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对广东迪度 2024-2026 年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资方/目标公司: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股东及创始人:曾庆前

1、被投资方、创始人共同及连带地承诺,以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作为业绩承诺期,在此期间目标公司每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所述“净利润”计算口径应与本条一致)应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010万元和3,010万元,且各年度单纯电芯贸易收入(指不经过任何加工环节的纯贸易行为)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对应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均不高于10%,否则超过10%部分不计算。

若上述业绩承诺总金额8,020万元在考核期内经投资方确认提前完成,则视为业绩承诺条款履行完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考核期不再进行业绩承诺。
2、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上述任一年度业绩承诺,则,投资方有权选择要求任何一方或多方,且目标公司、创始人应按照如下方式向投资方共同及连带地作出补偿或回购投资方股权:

(1)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但高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60%(不含本数),则该年度应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该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该年度实际净利润金额)/三年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8,020万元*本次投资后估值24,690万元*投资方本次投资所获得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51%;

如某一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金额小于对应年度投资方应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则投资方有权将对应年度股权转让款在抵扣同年应付业绩补偿款后,向创始人支付差额部分;

如某一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金额大于对应年度投资方应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则投资方无需支付对应年度的股权转让款,且就该等差额款项部分,投资方
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

①目标公司及/或创始人(投资人选择任何一方或多方)以现金方式向投资方补偿;以及

②目标公司及/或创始人(投资人选择任何一方或多方)以股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资、转让等方式)向投资方补偿,应补偿的股权比例=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