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0 月 24 日
修订前 修订后
1、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均调整为“股东会”。
2、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4、新增“独立董事”章节。
5、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6、删除“监事会”章节。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由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 公司由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22019A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 91330000734522019A。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4,644,618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4,558,119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增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