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8:00:47 股吧网页版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定、规划公司战略与 ESG 相关事项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可以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 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和分析,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ESG 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标;

(五)审议 ESG 相关工作报告,评估 ESG 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推动落实监管
要求的其他 ESG 相关工作;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
进行审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