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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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明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明阳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截至目前,余明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余明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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