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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00:46 股吧网页版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至少一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会计、审计、法律或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公司应当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经营数据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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