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60356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项光明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四楼南首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四楼南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王素勤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朱善玉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朱善银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章锦福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章小建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九:陈少宝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项淑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项鹏宇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项奕豪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朱蓓蕾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朱为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五: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项光明、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章锦福、章小建、陈少宝、
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朱蓓蕾、朱为如、上海迎水
信息披露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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