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5 - 2025/6/6 2025/6/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均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
股本不发生变化,“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 1,704,648,119 股一致。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10,611,526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694,036,593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313.76 万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
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94,036,593×0.48)÷1,704,648,119≈0.477(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77)÷(1+0)=前收盘价格-0.477(元/股)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5 - 2025/6/6 2025/6/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王素勤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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