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3-046)。
4、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0)。
5、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实际向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043 万股。
7、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15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 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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