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提升分配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细化,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长远、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面分析企业战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平衡股东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系统性规划与制度性安排。通过构建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切实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秉承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盈利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构建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现行有效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充分听取各方投资者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和谐统一。
三、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以实现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的有机平衡。
四、 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必要时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新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以确保政策合理性和股东权益的充分保障。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以确保利润分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相协调。
五、 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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