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4转债”)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对“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伟24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250,000.00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83,75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250,000.0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579,4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70,5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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