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莫愁女士、章剑生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朱善银先生组成,其中专业会计人士李莫愁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表决。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1、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3、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七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4 月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全体委员一致
会第一次会议 19 日 5、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通过
告;
6、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7、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七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4 月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委员一致
会第二次会议 26 日 通过
1、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第七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8 月 摘要; 全体委员一致
会第三次会议 16 日 2、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通过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七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10 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委员一致
会第四次会议 25 日 通过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特别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有所变更,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有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了解,未发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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