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 2024年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7,581,318.54 5,015,989.54
销售费用 -7,581,318.54 -5,015,989.54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规范调整,符合监管规定且履行了合法决策程序。变更后的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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