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5】
11 号),投服中心对公司 2023 年 8 月转让子公司股权并于近期补充披露的违规
操作事项提出质询。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6.1.3 条规定,交
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获得财务净收益 4.2 亿元,2022 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5 亿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同时,中证投服中心还关注到你公司 2024 年 4 月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方同华、闫久江、王磊、张钟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 号,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认定,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 8000 万元,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归还。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该交
易并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说明在 2023 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近两年发生两次补充披露事件,除 2023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外,请问公司还采取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或向相关责任人追责,来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回复:
一、公司 2023 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2023 年 8 月,公司与黑龙江和晖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交
易的成交金额为 4.25 亿元,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4.2 亿元。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 116.75 亿元、净资产为 70.99 亿元、净利润为 1.85 亿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发生时,因时任董秘在交接工作中,对该笔交易产生的收益达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未及时识别,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
务。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该交易事项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补充披露了该笔交易情况,公司计划在后续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补充审议该事项。
二、公司采取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来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一)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健全制度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现有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流程、责任主体以及审批权限等,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使信息披露工作有章可循。
2.细化披露流程: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流程,涵盖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批准到发布等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流程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发生时,相关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办进行初步审核后,再提交至董事长审批,最终由专人负责对外披露。
(二)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1.建设完善内控体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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