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珍宝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珍宝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803,592 股,发行价格为 13.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999,917.2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
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62 号公告)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3,134.91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3,000.00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493.77 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08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080.80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金额(变更后) 金额
1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 35,092.44 9,188.69
2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40,370.39 34,399.37
3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20,310.95 14,752.63
4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468.53 4,283.53
5 补充流动资金 20,481.70 20,510.69
合计 121,724.01 83,134.91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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