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1、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1-2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5)005289 号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
岛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珍宝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珍宝岛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7,240,132.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391,624.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8,309,425.1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1,349,109.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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