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为兰培宝先生、李学东先生、黄静女士。其中兰培宝先生为监事会主席,黄静女士为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认为:公司的领导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参加了会议,并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2024 年 4 月 3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2024 年 6 月 14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7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五)2024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4 年 9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9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4 年 12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没有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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