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侯工达先生、林瑞超先生及董事长方同华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侯工达先生担任召集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原独立董事侯工达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鉴于侯工达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侯工达先生继续履行其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志群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主
要审议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重点事件专项检查报告、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24 年 5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的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和 2024 年 5 月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主
要审议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监察审计部 2024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重大事件专项检查报告和监察审计部 2024 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 10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关于核查函的回复报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八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存在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失误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中准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准所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成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亚太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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