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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38:59 股吧网页版
健盛集团: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内

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交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行。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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