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一审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此前已被中国证监会罚570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24日,ST起步(603557.SH,股价2.48元,市值15.46亿元,即起步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23日收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丽水中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202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ST起步和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在此期间,公司发布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起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5700万元罚款。
7月10日,ST起步收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当时,丽水市公安局对上述案件已侦查终结,并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ST起步与相关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向丽水中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丽水中院立案受理后,于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对此,ST起步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告人有上诉权,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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