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5-024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必要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相应修订会计政策事项无异议。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调整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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