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31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6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6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9:30-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申报价格相同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提交时间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记录为准),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5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5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5月3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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