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2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HUIFAFOODSTUFFCO.,LTD.
(诸城市舜耕路139号;诸城市舜德路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1-2-1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发食品股票上市
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1-2-3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黄娟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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